福州市教育局關于2013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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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3-04-26 13:27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初〔2013〕7號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2013年秋季小學 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小學,福州實小、師大附小: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提高我市義務教育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公正,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現就我市2013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2013年小學招生仍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農村小學按自然村招生,市區按劃片范圍招生。公辦小學嚴禁招收“擇校生”。小學招生工作以縣(市)區為主負責。 二、招生對象 各縣(市)區組織轄區內小學招收戶籍關系在本縣(市)區以及暫住在本縣(市)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六周歲(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時間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區小學接受本地學生及政策照顧對象報名。 2.8月 22日,五城區各小學公示招生情況,新生發榜并公布學校招生余額。 3.五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報名時間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4.各縣(市)招生時間自行規定。 四、市區片內生的入學辦法 1.市區片內生的界定。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在片內同一地點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并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兩證統一”(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的。 (2)父母離婚或父母一方是五區農村戶籍、五區之外戶籍,適齡兒童與父母其中一方的戶籍、房屋所有權證在片內同一地點,且與片內一方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確因實際困難五區內未購房,適齡兒童及父母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輩有房屋所有權證),且戶籍在一起的。 2.片區公辦小學應優先招收片內生。片內生的具體認定、審核由招生學校負責,對于有爭議的由區教育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疫苗接種卡。 五、政策照顧對象入學辦法 1.適齡兒童本人的戶籍關系在本片區,原則上應隨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學,但因下列特殊情況而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的,可經當地教育局審批后就近安排入學: (1)父母雙方均在邊遠部隊,子女隨軍有困難的; (2)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2.臺商子女可以到區域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小學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 (1)各區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 鼓樓區:福州實驗小學、福州教育學院一附小、鼓樓第一中心小學; 臺江區:臺江第三中心小學、臺江第五中心小學、臺江實驗小學; 倉山區:倉山實驗小學、福州麥頂小學、福州倉山小學; 晉安區:晉安第一中心小學、晉安區鼓山新區小學、晉安第五中心小學; 馬尾區:馬尾實驗小學、師大二附小、烏山小學名城港灣分校。 (2)入學程序:由監護人向市臺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市臺辦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市臺辦統一造冊報送市教育局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3)申請入學時間:7月1日前,由市(或縣、市)臺辦將學生資料匯總后,統一送市(或縣、市)教育局辦理。 (4)申請入學所需材料: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能證明子女年齡和學歷的證件(如居民戶口簿、暫住證等)。 3.臺、港、澳胞子女、華僑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予以安排。 4.外籍子女原則上應到福州西湖國際學校就讀,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予以安排。 5.在我市投資經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特殊照顧對象的,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6.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及市十佳農民工稱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予以安排。 六、拆遷戶子女入學辦法 因國家建設需要的拆遷戶,必須持有正式有效的拆遷部門的拆遷安置協議等證明材料。 1.屬原拆原遷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劃片入學,也可由過渡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屬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的,可在安置地片內小學劃片入學; 3.屬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在過渡地就近入學,由過渡地教育局根據生源情況統籌安排。 七、借讀生入學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申請就學,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借讀: 1.邊防、海島駐守部隊的子女; 2.在省內興辦企業的港、澳、臺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 3.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4.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5.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學校應根據省教育廳、糾風辦、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09]16號)規定,招收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借讀生名單應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為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各縣(市)區要確保電腦派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并保證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安排入學。 1.入學條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備“三證”( 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即符合報名條件。“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是指當年3月1日之前辦理的有效暫住證,如換新證,應提供舊證(新舊證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個月)。在轄區內已購房者無需提供暫住證。 2.招生程序: 五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電腦派位招生工作時間如下:6月16日至30日(雙休日除外),進城務工人員到各區指定的報名點申請學位;7月16日至18日報名點公示入學資格審查結果;8月22日,各區公示接收學校、學位余額及報名地點; 8月23日至24日,進城務工人員到報名點填報志愿;8月26日,各區進行電腦派位,并公示電腦派位結果;8月27日,各區對未能通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入學并公示統籌結果。 各縣(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電腦派位入學工作時間由各縣(市)自主安排,但申請學位的時間應寬裕,要讓進城務工人員有充分的時間做好入學前各項材料的準備工作。 3.錄取辦法: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人數少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應當全部予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由縣(市)區教育局或其授權的學校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及符合入學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辦學校就讀。 4.對于暫不符合我市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做好政策解釋,并由縣(市)區教育局幫助與本縣(市)區的民辦學校對接。 九、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使義務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學雜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農村學校免課本費等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小學一年級招生創造良好氛圍。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在8月15日前,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招生前通過當地信息平臺、政務公開欄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轄區內每所學校的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咨詢電話和報名時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等信息,同時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小學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聯系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的工作。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移矛盾,以維持正常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4.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弄虛作假,各小學應提前進行片內學生摸底調查工作,切實做好家訪、查驗“兩證”、招生情況公示以及建立片內生檔案、逐年查驗片內生“兩證”等工作。對群眾舉報的各類造假現象,必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查驗,一經查實,將所招學生退回其原劃片區,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 5.學校一律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測試,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對確屬殘疾的適齡兒童,縣(市)區教育局應將其安排在特殊學校(班)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于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為規范電子學籍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市屬小學應于9月30日將新生學籍輸入電子學籍系統,不得招收無學籍的寄讀生。 6.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對違反教育收費規定亂收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可根據本意見,從本縣(市)區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并于6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初教處備案。 附件:福州市2013年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臺辦,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平潭縣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發
附件: 福州市2013年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 (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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