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小學 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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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8-31 18:20 為做好學校傳染病防控,規范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現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報告制度: 一、學校報告人及職責 1.校長(陳正璋)為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全校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校醫(劉萍)為學校疫情報告人。負責校園內發生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第一時間向校領導、市教育局、屬地疾控中心上報。負責每日全校師生、工人因病缺勤等信息的收集、核實、匯總與報告工作。 3.辦公室主任(王敏):負責全校教職工的晨檢及病因追蹤登記,協助衛生室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屬地疾控中心報告。 4.各班主任老師負責每天上午7:30—8:00,中午13:50—14:20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晨檢、午檢, 同時做好因病缺勤學生的病因追蹤工作,詳細記錄并上報年段長。 5.年段長負責所在年段各班的信息匯總,于每天下午15:00前負責上報衛生室。 6.總務處干事(陳峰)負責后勤保潔人員、保安、校外工程人員的健康情況資料收集,于每天下午14:30前匯總至衛生室。 二、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一)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向屬地疾控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二)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范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倉山區疾病控制中心疫情報告電話:0591-63050265、83485273;區指揮中心:83445666),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福州市教育局電話:0591-83379580)報告。并積極配合疾控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三)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發病時間、地點、發病人數、發病者具體姓名、患者發病情況、密切接觸者、已采取的措施等。 各部門對上報情況負責,需如實申報,如出現瞞報、謊報等行為,將予責任追究。 福州金山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