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小學突發事件事故處置上報程序流程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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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02-21 14:18 一、領導小組 組 長:柯有我(書記、校長)副組長:邵林鈞(副校長)、陳正璋(副校長)成 員:檀躍年 劉 輝 葉 萍 林榮健 欒 林 楊 福 郭寶珠 侯錦揚 潘 宇 王 敏 林錚鋒 劉 萍年段長 班主任二、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說明:1、校園突發事件一般指火災、建筑物倒塌、溺水、爆炸、擁擠踩踏、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災害等事件。2、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重傷害、刑事案件(重大失竊、強奸、師生被逮捕、綁架等)網絡安全等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也必須上報。3、發生師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上報。對由于遲報、瞞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福州金山小學2011、2 |